您的隐私,我们承诺 –
基于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方针
隐私政策
鸥之旅株式会社深刻认识到,在实施旅游服务过程中,客户的个人信息是构成隐私的重要信息。我们在业务中处理个人信息时,将依照有关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定的保护制度,完善组织体制,通过努力妥善保护个人信息,尊重客户,以回应客户对我们的期待与信赖。
个人信息的获取、使用与提供
我们将在业务活动范围内明确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并在实现该目的所必需的限度内公正、适当地获取、使用及提供个人信息。同时,采取措施防止将取得的个人信息用于目的之外的用途。
遵守法律与规范
我们将遵守与个人信息相关的法律、国家制定的指引、其他规范及社会秩序,努力妥善保护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的妥善管理
我们将充分认识到所处理个人信息可能面临的非法访问、丢失、破坏、篡改、泄漏等风险,实施合理的安全对策,并在问题发生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
对咨询的应对
对于我们所处理的个人信息,如本人提出公开、修改、停止使用及投诉咨询等请求时,我们将适当应对。
持续改进
我们将完善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管理规定及管理体制,并由全体员工严格执行,同时进行定期审查,努力实现持续改进。
2012年10月10日 制定 2024年5月31日 修订
鸥之旅株式会社 代表董事 山添 翔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联系方式>
客户咨询窗口
事业开发本部长 石毛 二郎
〒164-0012 东京都中野区本町2丁目46-1 中野坂上阳光大厦双塔 10F南翼
电话:03-6380-1155
关于本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
本公司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方针》致力于妥善保护个人信息。关于本公司为业务之用而取得或持有的个人信息,现说明如下。
(1)处理个人信息的经营者名称
卡莫梅旅游株式会社
代表董事:山添 翔
地址:〒164-0012 东京都中野区本町2丁目46-1 中野坂上Sunbright Twin南翼10F
代表董事:山添 翔
地址:〒164-0012 东京都中野区本町2丁目46-1 中野坂上Sunbright Twin南翼10F
(2)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本公司在业务活动中处理的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如下。
❶持有的个人数据
| 个人信息的种类 | 使用目的 |
|---|---|
| 交易方信息 | 用于业务管理、各种联络、开票及支付管理 |
| 员工信息 | 用于涉及员工管理的业务 (业务、劳务、人事管理、薪资相关、福利等) |
| 招聘应聘者信息 | 用于涉及招聘的业务 (提供招聘相关信息、判断录用与否、招聘联系等) |
| 离职者信息 | 用于与离职者联络、回应离职者的咨询 |
| 咨询者信息 | 用于回复咨询 |
| 客户信息 | 用于旅行服务的安排、保险相关业务、 商品与服务信息的通知、提供优惠服务 |
| 本人及代理人信息 (信息公开申请时) |
用于回应公开等的要求 |
另外,还包括书面中明确说明的使用目的。
❷其他取得的个人信息
| 个人信息的种类 | 使用目的 |
|---|---|
| 因受托业务而取得的个人信息 | 用于合同及相关联络、受托业务的执行、售后服务等 |
| 从招聘网站获取的信息 | 用于判断并通知应聘者的录用与否 |
(3)关于个人信息的咨询窗口
包括与持有个人数据相关事项在内,关于个人信息处理的投诉、咨询及咨询事宜,请联系以下【咨询窗口】。
(4)所属的认证个人信息保护团体的名称及投诉解决的申诉窗口
无
(5)关于公开等的手续
本公司将迅速应对关于持有个人数据的本人请求,包括公开等(使用目的的通知、公开、内容的更正、补充或删除、使用的停止、消除及向第三方提供的停止)。如有申请,在确认申请人为本人或其代理人后,将在合理期间及范围内予以处理。
(6)公开等的受理方法与窗口
关于持有个人数据的公开等请求,请联系以下受理窗口。收到联系后,我们将通过邮寄、传真或邮件发送本公司规定的《持有个人数据公开等申请书》。请填写并附上必要文件后寄送给我们。(邮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在确认申请人为本人(或代理人)后,将根据所希望的公开方式作出答复。
在确认申请人为本人(或代理人)后,将根据所希望的公开方式作出答复。
(7)为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而采取的措施
本公司为严格处理个人信息,基于符合 JIS Q 15001 的个人信息保护方针,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规程,并运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系统。为确保个人信息的适当处理,从组织、人员、物理及技术四个方面采取了安全管理措施。
有关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请通过以下【咨询窗口】进行咨询。
有关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请通过以下【咨询窗口】进行咨询。
关于位于外国的第三方的个人信息保护等信息
1. 当向位于外国的第三方提供客户的个人信息时,该外国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信息如下。(具体国家名称请参阅行程表等。)
(1) GDPR(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适用国家及英国
(由日本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指定为具有与日本同等保护水平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外国。)
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列支敦士登、冰岛、挪威、英国
(参考:平成31年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 公告第1号、第5号)
(参考:平成31年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 公告第1号、第5号)
(2) 根据 GDPR 第45条获得充分性认定的国家・地区
(3) APEC CBPR 系统成员国・地区
(4) 完全遵循 OECD 隐私保护指南八项原则的国家
(OECD 隐私保护指南规定了以下八项基本原则:① 收集限制原则、② 数据质量原则、③ 目的明确原则、④ 使用限制原则、⑤ 安全保障原则、⑥ 公开原则、⑦ 个人参与原则、⑧ 责任原则。)
中国
2. 当向上述(1)~(4)所列国家的第三方提供客户的个人信息时,该第三方均采取符合 OECD 隐私保护指南八项原则的保护措施。
3. 关于某些国家或地区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与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之间的实质性差异情况,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已在其官网上公布相关信息。
请参阅页面内的「关于外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等的调查」。
中国
2. 当向上述(1)~(4)所列国家的第三方提供客户的个人信息时,该第三方均采取符合 OECD 隐私保护指南八项原则的保护措施。
3. 关于某些国家或地区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与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之间的实质性差异情况,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已在其官网上公布相关信息。
请参阅页面内的「关于外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等的调查」。
【咨询窗口】
| 窗口名称 | 客户咨询窗口 |
|---|---|
| 联系方式 | 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者:事业开发本部长 石毛 二郎 地址:〒164-0012 东京都中野区本町2丁目46-1 中野坂上 Sun Bright Twin 南翼10F 电话:03-6380-1155 传真:03-6380-1156 邮箱:info@kamome-travel.jp |

